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卫生健康局: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、《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393号)等相关规定,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对《金华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办法(试行)》(金医保发〔2024〕36号)、《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急性后期住院费用付费办法》(金医保发〔2024〕44号)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《金华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办法(试行)》
将“(七)金华市内具备中医诊疗资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,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中医优势病种付费,各地审批同意后及时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”修改为“(七)金华市内具备中医诊疗资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,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中医优势病种付费,各地同意后及时报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。”
二、《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急性后期住院费用付费办法》
将“(五)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,开展中长期康护住院服务的,应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”修改为“(五)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,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展中长期康护住院服务。”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??????????????????金华市财政局
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5年9月1日
